為回顧海濱過去20載的發展歷程和展望未來的發展願景,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先生,SBS,JP,找來三位對維港發展舉足輕重的關鍵領導人物進行對談,聽他們分享與維港同行的點滴。第一位是透過在政府政策和管治層面大力開展海濱發展事務的重要領導人物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大紫荊勳賢,GBS,JP。林太於1980年8月加入政府政務職系,先後於20多個政策局和部門服務。2006年晉升為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2007年出任發展局局長,2012年出任政務司司長,2017年至2022年間出任第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吳永順 先生
林鄭月娥 女士
香港的海濱發展工作至2024年正好踏入20周年。我希望透過這本特刊,紀錄海濱發展工作在過去20載所面對的挑戰和經歷,並邀請相關的重要人物分享身處其中的心路歷程。因應當年的維港填海爭議,您引入諮詢委員會制度處理海濱事務,並促成了前共建維港委員會的成立,爲何您當初會有這樣的想法?
我在處理海濱事務和成立前共建維港委員會的工作是與我的公共管治理念分不開的。早前我應邀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演講,透過總結我過往42年的公務生涯,闡述「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何達致良好管治。當中談到「依法施政,理念清晰」這個元素,我正正以維港海濱發展為案例,大家都聽得非常投入。首先,良好管治必須依法辦事。2003年11月,我調任到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展局前身),擔任規劃及地政的常任秘書長,第一項重點工作就是處理有關填海工程的司法覆核訴訟。儘管填海造地與香港發展向來密不可分,但既然已訂立了《保護海港條例》,而法院又作出了明確的裁決,政府必須依法辦事,尊重裁決,並盡力完善有關工作,目標是積極回應社會的訴求,減少爭拗,達致共識。
此外,良好管治不應只是守法,更要通過其他行政措施彰顯法律所體現的精神。《保護海港條例》的出現和一系列有關維港的社會行動是源於市民對維港的熱愛,政府應積極回應這份感情,這正是政府成立前共建維港委員會的前提。通過有廣泛代表性的委員會為政府出謀獻策,與政府共同建設維港海濱。
那麼到了2010年,前共建維港委員會(the former Harbour-front Enhancement Committee)為何演變成現時的海濱事務委員會(Harbourfront Commission)?
我認為推動美化維港海濱的工作由民間倡議會有更佳效果,因此前共建維港委員會主席一職一直是由非官方人員擔任。當時我們致力希望委員會的每一個細節都能展示廣泛的參與度和充分的包容性,例如委員會部分成員是由持份者提名委任的。
由維港官司後成立的前共建維港委員會過渡到海濱事務委員會是我其後擔任發展局局長提出的,主要是一個「升格」和「常設」組織的考慮,但組成不變,繼續由非官方人士擔任主席,反而主事的局長擔任副主席,以確保政府的統籌和執行到位。這個特色到今天也未改變,我感到很欣慰。
可否說說海濱發展20年間的不同焦點?
最初,正值填海官司告一段落,政府已宣布按法庭裁決辦事,基本上除了與中環灣仔繞道工程有關外,不在維港填海,首要是建立信任,讓大家團結起來。首任主席李焯芬教授以祥和務實的態度帶領前共建維港委員會推動了不少公眾參與活動,達致「共建」的效果,得到廣泛的持份者支持。
隨著分歧收窄,維港工作就進入了建設階段,包括考慮公私營合作和以商業思維來為海濱注入動力,繼任的蒲祿祺先生(專業測量師)和你(專業建築師)都發揮得很好,尤其是創意、突破和新嘗試 方面,做了不少受市民歡迎的海濱長廊,增添香港城市的魅力。
回看過去20年的海濱工作,我相信成功的要素是每一位主席與委員都很有熱誠,都願意「落手落腳」去做。
我記得當時有意成立專責的法定機構,即海濱管理局,是希望從規劃、設計、建造、營運到管理,一站式推行優化海濱的工作,突破當時政府固有的管理模式和限制。直至您在發展局成立專責海港事務的單位,掌管一些新的管理模式,我們才能擺脫固有的限制,發展海濱,嘗試新東西。
在政府架構以外成立法定的「管理局」(Commission)有多方考慮,包括其業務性質、財務安排、人手配套等。海濱事務這個議題往往涉及很多個政府部門,因此需要持續的政府內部協調和統籌力量。我在發展局工作期間,主張在政府内部成立一個專責單位作爲倡導者,而它的任務和使命就是去美化維港。當社會上就海濱事務提出問題時,這個單位亦應主動率先思考怎樣回應。我很感謝當時發展局和轄下部門都很願意作出新嘗試,加上有海濱事務委員會一班很熱愛維港又有經驗的人試行新方法,再將積累的成功經驗複製出去,讓其他部門參考。
確實,其中一個成功例子,就是我們今次進行訪談的灣仔海濱。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拓署)在完成灣仔發展二期相關工程後,就立即在工地進行簡單的裝置,短短幾個月便可開放場地供公眾享用。其實土拓署大可按照既定程序,把場地交還給地政總署,再由建築署進行設計及工程招標,最後交由康文署管理。現在因為土拓署、渠務署、水務署等不同政府部門願意多走一步,項目落成時間大大縮短,在發展過程上是一個突破。
公營部門應是會按社會訴求而進步的,過去十幾年我樂見工務部門有明顯轉變,如現在會比以前更著重工程項目中的綠化環境和公共空間。渠務署在上環建設抽水站時充分顧及海濱長廊的需要,而土拓署把東涌工程的地盤辦公室改為可持續大嶼辦事處等,都是很好的例子。工程獲得市民的認同和表揚,相關部門自然更有動力、更有使命感多走一步。土拓署推展大型工程時,能夠納入民生有關的細節一併建設,如美化環境、興建單車徑等,都令工作更有效率,市民可以更早享用設施。
維港兩岸海濱發展日趨成熟,您對哪個項目特別欣賞?
我會說是由私人發展商建設、管理和保養的尖沙咀星光大道,我認為它是一個公私營合作的好例子。在2015年,我作為政務司司長督導星光大道的優化工程,當時星光大道的基礎設施已出現老化,剛好鄰近的商業項目進行重建,發展商願意斥資優化整個區域。雖然當時香港社會比較政治化,有時會令政府人員對公私營合作卻步,但事實上是一個多贏方案。我希望現時的政治環境有助促成更多有建設性、合乎公眾利益的公私營合作。
我覺得現在海濱做出了成績,公眾對公私營合作的接受程度也提高了。星光大道示範了公私營合作的模式,可以是為公眾帶來裨益的多贏方案。
在公私營合作下,政府可與發展商按需要協議附加條件,利用私人機構面向市場的性質和所具備的商業觸覺,讓他們斥資營運場地、處理日常管理工作,如清潔、保安、維修等,提供簡單餐飲服務,可為海濱增值,為市民提供更方便的多元服務。在公開透明和合符公衆利益的前提下,公私營合作確能為海濱發展注入新動力。
回首20年的維港發展進程,您覺得成效如何?
最初我們要增加海濱的通達性(Accessibility),20年前很多海濱區都有不可進入的「公眾貨物裝卸區」或其他政府用途,但經多年努力和相關部門配合下,我們已逐步釋放了不少海濱用地讓市民享用。其後我們希望改善海濱的連貫性(Connectivity),現時已連接的海濱長廊已達27公里,到2028年則到34公里,當中有幾個地點有待攻破。最後就是推動海濱的多元性(Diversity),讓每段海濱都有特色,例如2022年6月的「藝術@維港」展覽,就是結合藝術和創科元素作展示。過去20年的海濱工作是值得肯定的,我相信這是有賴歷屆委員會主席與委員們的共同努力。
就海濱未來的發展,您有什麼見解和建議?
美化海濱的背景是由社會爭議引起的,我們要抱持互諒互讓和包容的態度化解矛盾,虛心學習各地成功的例子,聽取有建設性的意見。我覺得香港市民是很有智慧的,他們會用行動告訴你什麽是好的。卑路乍灣海濱長廊是比較突出的例子,但凡天氣比較好,父母會帶小朋友去那兒遊玩放鬆,生機勃勃的氛圍就出來了。雖然「期間限定」的設施會有耗損,但可以透過維修保養設施或推陳出新應對,讓小朋友邊探索邊玩樂。經過實踐,那些早前擔心有人會惡意破壞公物或遊人會掉下海而被窒礙的創新思維應可被釋放出來,從而推動更多突破來建設海濱。
海濱連接了,區區有不同,廣受市民的好評。以前我們處理海濱事務,經常要找一個最低共同標準,走最安全的路,平衡各方需要,怎料結果出來卻悶得很。我現在會說,維港不存在一個萬能的方程式。我們必須因地制宜多作嘗試,達至段段有特色。您認為我們如何才能進一步邁向世界級海濱?
維多利亞港是香港的名片,但很多市民和遊客可能都不知道維港變化的過程。我認為香港可多與世界各地的海濱城市交流意見和分享經驗。海濱發展工作從政治到管理層面,都是一個很棒的香港故事。
的確很多人都是愛香港,想香港做得更好,香港亦值得做得更好。
我也在此祝願海濱事務委員會繼續在香港的海濱發展中發光發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