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責小組職權範圍內的海濱用地在夾附的地圖中以綠色標示。
港島區海濱發展專責小組會參照海港規劃原則及指引,並就有關港島區海濱用地和海港範圍內鄰近水域發展的以下各個範疇向海濱事務委員會提供協助 –
- 就海濱發展建議的規劃、土地/海事用途、城市設計及實施提供意見,並進行監察;
- 倡導優化海濱措施及項目,並就其推行策略提出建議;
- 就海濱用地合適的管理模式提出建議,以便積極推動與非政府機構(包括各區議會、商業機構、社會企業、以社區為本的信託基金、按特定目的成立的公司及其他非政府機構)合作;
- 按需要為社區及持份者(包括海濱辦事處、政府部門、項目倡議者及其他人士)提供意見及指引;以及/或就海濱發展項目的規劃及城市設計建議或舉辦公眾參與活動;
- 通過市場推廣及建立品牌,向市民及旅客宣傳海濱;以及
- 帶領進行海港辦事處以海濱事務委員會名義委聘的相關研究,包括就擬備簡報/工作範疇、選聘顧問的評估準則、評核研究過程和結果,以及有關建議方面,提供意見。
本專責小組會定期向海濱事務委員會匯報其建議及進度。
2018 年 3 月 21 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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