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維港海濱微電影創作比賽
比賽章程
比賽目的
是次比賽以微電影作為媒介,旨在引發和提升對維港海濱的興趣和關注,以及鼓勵公眾關注與維港海濱未來相關的課題。
作品主題
「我的維港海濱」
參賽資格
- 比賽分學生組和公開組。學生組包括就讀香港中學或小學的學生,而公開組則包括所有非學生組之人士。所有參賽者/隊伍成員均需為香港居民。
- 參加者可以個人或隊伍名義報名,隊伍成員數目不限,每名參賽者/隊伍可遞交一份或以上參賽作品,惟同一參賽者(不論身份為個人參賽者、參賽隊伍隊長或成員)若於同一組別遞交多份作品,只會獲頒由評審團選出的最高獎項。
- 參加學生組的參賽者或參賽隊伍所有成員必須於比賽期間在香港中學或小學就讀,惟演員則沒有限制,隊員可來自同一或不同學校。
- 參與微電影創作、拍攝及製作之人士必須為參賽者/隊伍成員,惟演員則沒有限制。
作品要求
- 以「我的維港海濱」為主題。參賽者/隊伍可參考「擬議成立海濱管理局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的宣傳短片。
- 參加者/隊伍可以不同形式表達主題,例如故事、動畫及專題探討等。
- 參賽作品語言不限,但必須提供中文及/或英文字幕稿。
- 參賽作品長度須於5分鐘以內。
-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隊伍所拍攝的原創作品。
- 曾經發表或參與任何其他比賽或曾以任何形式公開播放的參賽作品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作品不可涉及任何商業活動及宣傳。
- 參賽作品必須以MPEG4、AVI、MOV、WMV或MP4格式檔案遞交,解像度不可低於 1280 x 720。參賽者/隊伍須把參賽作品之檔案燒錄於DVD光碟內,連同字幕稿及填妥的報名表格一併遞交。
比賽獎項
- 每組將由評審團選出金獎、銀獎及銅獎各一名和不多於兩名優異獎,網民亦可在每組投票選出Facebook人氣大獎一名。
- 得獎者/隊伍可獲以下獎品:
比賽獎項詳情 獎項 學生組 公開組 金獎 攝影器材禮劵HK$10,000及獎狀 攝影器材禮劵HK$20,000及獎狀 銀獎 攝影器材禮劵HK$5,000及獎狀 攝影器材禮劵HK$10,000及獎狀 銅獎 攝影器材禮劵HK$2,000及獎狀 攝影器材禮劵HK$5,000及獎狀 優異獎
(每組不多於兩名)各獲攝影器材禮劵HK$1,000及獎狀 各獲攝影器材禮劵HK$1,000及獎狀 Facebook人氣大獎 攝影器材禮劵HK$1,000及獎狀 攝影器材禮劵HK$1,000及獎狀
評審團及評審準則
- 評審團由海濱事務委員會代表組成。
- 評審團將根據以下準則,分別選出學生組及公開組的評審團金獎、銀獎、銅獎及優異獎:
評審團及評審準則詳情 意念表達 30% 切合主題 20% 創意表現 20% 攝製技巧 20% 感染力/藝術性 10% - 參賽作品會上載至「擬議成立海濱管理局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Facebook供公眾投選,投票日期由即日起至2015年1月30 日下午5時正。截至截止時間,每組獲最多Like的作品將會獲得該組的Facebook人氣大獎。
比賽規則
-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隊伍所拍攝的原創作品,並確保擁有作品內容的影像及聲音之知識產權。如有任何授權採用之音樂及錄影片片段,必須於參賽作品中註明。任何形式的抄襲將會被取消比賽資格。參賽作品因並非原創而抵觸任何有關版權法例或引起任何索償,將由有關之參賽者/隊伍負責,主辦單位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 參賽者/隊伍/作品如被發現違反比賽細則、版權或香港法律,海濱事務委員會有權取消該參加者的資格及取回已頒發的獎品。
- 參賽作品的版權歸海濱事務委員會所有,委員會有權把作品及得獎者資料(包括姓名(學生組及公開組)、學校及年級(只限學生組))複製、發表、展示、播放、推廣、使用、上載至互聯網或作其他公眾教育用途。
- 海濱事務委員會擁有重新命名、改編及剪輯參賽作品的權利。
- 海濱事務委員會有權取消任何包含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份、暴力、色情、粗言穢語、不雅、淫褻,以及任何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的參賽作品的參賽資格,最終決定權歸主辦機構所有。
- 參賽作品一概不獲發還。
- 逾期遞交的作品將不獲評分。
- 海濱事務委員會保留對比賽各項細則的最終決定權,以及在未有事先公佈的情況下修訂是項比賽條款及細則之權利。
- 比賽結果及名次,評審團有最終決定權。
- 主辦機構工作人員(包括評審團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賽。
參加方法
報名前請詳細閱讀《比賽章程》,然後把作品光碟連同字幕稿及填妥的報名表格,於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或以前(以郵戳日期或收件時間為準),送或寄交海濱事務委員會秘書處(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17樓,封面請註明「我的維港海濱微電影創作比賽」)。
查詢
電話 | 3509 7754 / 3509 8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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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2110 0841 |
電郵 | hape@hfc.org.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