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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濱事務委員會

職權範圍

海濱事務委員會的成立旨在:

  1. 在構想、規劃、城市設計、發展、市場推廣、品牌建立、管理及營運海濱用地、海港範圍內鄰近水域及相關設施方面,持續無間地擔當倡導、監察及積極的諮詢角色;
  2. 統籌及監督海濱規劃、城市設計、發展及管理工作,以確保能有效整合這些主要範疇的工作;
  3. 由政府及/或透過採用與私營界別(包括社區、社會企業及非政府機構)不同類別的合約委託/合作安排,在符合公眾最佳利益的前提下,促進及推動海濱用地及海港範圍內鄰近水域的發展、管理及保養;
  4. 在推展海濱發展項目時,按需要為社區及持份者(包括海港辦事處、政府部門、項目倡議者及其他人士)提供意見及指引;以及
  5. 帶領進行海港辦事處以本委員會名義委聘的相關研究,包括就擬備簡報/工作範疇、選聘顧問的評估準則、評核研究過程和結果,以及有關建議方面,提供意見。

海濱地帶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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