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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维港海滨微电影创作比赛

比赛章程


比赛目的

是次比赛以微电影作为媒介,旨在引发和提升对维港海滨的兴趣和关注,以及鼓励公众关注与维港海滨未来相关的课题。


作品主题

「我的维港海滨」


参赛资格

  1. 比赛分学生组和公开组。学生组包括就读香港中学或小学的学生,而公开组则包括所有非学生组之人士。所有参赛者/队伍成员均需为香港居民。
  2. 参加者可以个人或队伍名义报名,队伍成员数目不限,每名参赛者/队伍可递交一份或以上参赛作品,惟同一参赛者(不论身份为个人参赛者、参赛队伍队长或成员)若于同一组别递交多份作品,只会获颁由评审团选出的最高奖项。
  3. 参加学生组的参赛者或参赛队伍所有成员必须于比赛期间在香港中学或小学就读,惟演员则没有限制,队员可来自同一或不同学校。
  4. 参与微电影创作、拍摄及制作之人士必须为参赛者/队伍成员,惟演员则没有限制。

作品要求

  1. 以「我的维港海滨」为主题。参赛者/队伍可参考「拟议成立海滨管理局第二阶段公众参与活动」的宣传短片
  2. 参加者/队伍可以不同形式表达主题,例如故事、动画及专题探讨等。
  3. 参赛作品语言不限,但必须提供中文及/或英文字幕稿。
  4. 参赛作品长度须于5分钟以内。
  5. 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队伍所拍摄的原创作品。
  6. 曾经发表或参与任何其他比赛或曾以任何形式公开播放的参赛作品将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7. 参赛作品不可涉及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
  8. 参赛作品必须以MPEG4、AVI、MOV、WMV或MP4格式档案递交,解像度不可低于1280 x 720。参赛者/队伍须把参赛作品之档案烧录于DVD光碟内,连同字幕稿及填妥的报名表格一并递交。

比赛奖项

  1. 每组将由评审团选出金奖、银奖及铜奖各一名和不多于两名优异奖,网民亦可在每组投票选出Facebook人气大奖一名。
  2. 得奖者/队伍可获以下奖品:
    比赛奖项详情
    奖项 学生组 公开组
    金奖 摄影器材礼劵HK$10,000及奖状 摄影器材礼劵HK$20,000及奖状
    银奖 摄影器材礼劵HK$5,000及奖状 摄影器材礼劵HK$10,000及奖状
    铜奖 摄影器材礼劵HK$2,000及奖状 摄影器材礼劵HK$5,000及奖状
    优异奖
    (每组不多于两名)
    各获摄影器材礼劵HK$1,000及奖状 各获摄影器材礼劵HK$1,000及奖状
    Facebook人气大奖 摄影器材礼劵HK$1,000及奖状 摄影器材礼劵HK$1,000及奖状

评审团及评审准则

  1. 评审团由海滨事务委员会代表组成。
  2. 评审团将根据以下准则,分别选出学生组及公开组的评审团金奖、银奖、铜奖及优异奖:
    评审团及评审准则详情
    意念表达 30%
    切合主题 20%
    创意表现 20%
    摄制技巧 20%
    感染力/艺术性 10%
  3. 参赛作品会上载至「拟议成立海滨管理局第二阶段公众参与活动」Facebook供公众投选,投票日期由即日起至2015年1月30 日下午5时正。截至截止时间,每组获最多Like的作品将会获得该组的Facebook人气大奖。

比赛规则

  1. 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队伍所拍摄的原创作品,并确保拥有作品内容的影像及声音之知识产权。如有任何授权采用之音乐及录影片片段,必须于参赛作品中注明。任何形式的抄袭将会被取消比赛资格。参赛作品因并非原创而抵触任何有关版权法例或引起任何索偿,将由有关之参赛者/队伍负责,主办单位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2. 参赛者/队伍/作品如被发现违反比赛细则、版权或香港法律,海滨事务委员会有权取消该参加者的资格及取回已颁发的奖品。
  3. 参赛作品的版权归海滨事务委员会所有,委员会有权把作品及得奖者资料(包括姓名(学生组及公开组)、学校及年级(只限学生组))复制、发表、展示、播放、推广、使用、上载至互联网或作其他公众教育用途。
  4. 海滨事务委员会拥有重新命名、改编及剪辑参赛作品的权利。
  5. 海滨事务委员会有权取消任何包含有影射或诽谤他人成份、暴力、色情、粗言秽语、不雅、淫亵,以及任何令人厌恶的语言及行为的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最终决定权归主办机构所有。
  6. 参赛作品一概不获发还。
  7. 逾期递交的作品将不获评分。
  8. 海滨事务委员会保留对比赛各项细则的最终决定权,以及在未有事先公布的情况下修订是项比赛条款及细则之权利。
  9. 比赛结果及名次,评审团有最终决定权。
  10. 主办机构工作人员(包括评审团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赛。

参加方法

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比赛章程》,然后把作品光碟连同字幕稿及填妥的报名表格,于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或以前(以邮戳日期或收件时间为准),送或寄交海滨事务委员会秘书处(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17楼,封面请注明「我的维港海滨微电影创作比赛」)。


下载《比赛章程》及报名表格

比赛章程
报名表格

宣传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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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3509 7754 / 3509 8809
传真 2110 0841
电邮 hape@hfc.org.hk